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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張釗 通訊員 楊曉梅 周藝 二伯去上廁所的兩分鐘間隙,5歲男孩就在小區游泳池溺亡,而事發時該游泳池尚未取得營業證照,人員和配套也不達標。溺亡男孩的父母起訴小區物管,近日花都法院判決物管應承擔一半責任,賠償37萬餘元。   
  事發花都區新華街的一個小區,前年6月1日下午,正值炎熱夏季,父母帶著小軍(化名)去小區內的游泳池,小軍的二伯及二伯12歲的兒子剛好也在,父母便把小軍交給二伯後離開。小軍的二伯稱,自己讓兩個孩子在淺水區的滑梯玩耍,自己則在深水區盯著。
  然而,二伯去了一趟廁所,回到泳池就見自己的兒子在四處尋找小軍。二伯等人也開始在池內找人,待找到時小軍已經昏迷,原因是其從滑梯滑向水中時嗆水。
  一名現場救生員急忙做急救,聞訊趕來的物管員工和泳池員工也採取了倒背等方式急救。但送往醫院後,小軍還是搶救無效死亡。
  小軍的父母向花都法院起訴,認為物管對此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經法院審理查明,事發時該小區內游泳池開業不到一周,尚未取得相關營業證照,且750平方米的游泳池只有一名救生員,也沒有配備醫護人員和醫護設施。
  近日,花都法院認定,泳池的經營者即物管公司和小軍的二伯應各承擔一半責任,物管公司需賠償37萬餘元,而小軍的父母當庭表示不追究小軍二伯的賠償責任。一審宣判後,雙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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