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據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
  10萬餘人主動上交“紅包”及購物卡、涉及金額5.2億元,查處2550人,涉及金額2.5億元。日前,在持續一年多、正進入收尾階段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一張中央首次曬出的“紅包”整治清單引發關註。
  有專家稱,這張清單意義深遠,意味著年初中紀委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反腐新路徑——將治理收送紅包禮金作為重點,已經落實並取得初步成效。
  違規收紅包先免職再處理
  梳理這份成績單,從被通報的部門來看,金融、醫療、能源等監管部門,以及部分地方領導班子人員頻頻涉事,“實權”部門及“實權”崗位成為紅包腐敗的高發區。
  從金額看,各地平均上交的“紅包”從幾百元到數萬元不等:在浙江省,7000餘人上交“紅包”3300萬元,人均近5000元;天津市披露的數據表明,370人上交10萬餘元“紅包”,人均不到300元。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明確規定: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准“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據瞭解,這一規定就包含各類現金紅包以及銀行卡、購物券等,以及各種充值會員卡、可支付現金卡。
  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說,為便於實際操作,近年來各地紀檢部門還普遍有規定,收取的禮金應當在一定時間內上繳,納入財政或廉政基金,否則將構成違規收送“紅包”,領導幹部、公職人員要被“先免職再處理”。
  要將“紅包”治理常態化
  整治活動取得了巨大成績,同時也暴露出了各地情況的差異和一些不足。記者在目前公開的30餘個省區市教育實踐活動成績單中看到,僅有5個地方曬出了上交“紅包”的金額,其餘地方只是曬出了上交人數,違規細節鮮有提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說,一些地方在反腐信息公佈上遮遮掩掩,中央層面可及時跟進政策要求,將“紅包”治理常態化。在強化幹部“不敢腐”觀念的同時,向“不能腐”“不想腐”邁進。
  如何改變乃至消除長期存在的官場“紅包”現象和“紅包”文化?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志強認為,一要有明確制度約束,有嚴格的追究機制,應該完善黨的紀律和相關法規,把收受“紅包”視同違紀;二是制度設置要科學,具體執行必須嚴格。
  “紅包”都用來乾什麼?
  ●“保護費型”。比如,廣東省鶴山市委一常委曾“帶隊”拿“紅包”。2013年初,鶴山市委常委梁某帶領鶴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盧某等12名市直機關單位幹部,接受某房地產開發商的宴請,並各收受該房地產開發商贈送的1萬元紅包。
  ●“蛀蟲型”。上海市紀委通報,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間,在長達三年多的時間內,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以“會務費”等名義虛列支出,實際將公款用於購買購物卡和接待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
  ●“藉機斂財型”。天津市紀委通報,其下屬郊縣幹部楊某借女兒結婚之機,收受同事、朋友禮金8.9萬元。被紀檢部門勒令一一退還。  (原標題:10萬餘人上交5.2億元“紅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x58nxxqk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