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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台州7月10日電 (見習記者 謝盼盼 實習生 吳洪 通訊員 林靜)“我因一時貪玩、好奇而購買鉛彈,但沒想到這會構成犯罪。”站在被告席上的施某懊悔萬分。7月10日,浙江台州市黃岩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以非法買賣彈葯罪判處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現年32歲的施某,浙江台州人,平時喜好養狗、打獵。
  去年2月,施某在“獵犬”群里看到一名叫“土八路”的網友在兜售“狗糧”。此狗糧卻並非狗的食物,施某說,“我明白這是網上對鉛彈的一種代稱,因為大家都知道賣鉛彈是違法的。”
  想到家裡有一把擱置多年的氣槍,施某手癢了,經QQ聊天跟“土八路”取得聯繫。
  商議好價格後,對方給他一個鏈接,通過一家名叫“洗哈百貨”的淘寶店發貨,顯示所拍貨物是一輛兒童玩具車,施某以支付寶的方式支付了300元貨款,“土八路”通過快遞將約1千發鉛彈郵寄給施某。
  快遞送到後,施某將這些鉛彈裝於氣槍或彈弓,用於日常獵鳥。
  經法院查明,去年12月5日,施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時在其家中查獲剩餘的219發鉛彈(均認定為氣槍彈)、氣槍一把(不具備槍支檢驗條件,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及彈弓等物。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施某違反法律規定,非法買賣氣槍鉛彈約1千發,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彈葯罪,綜合其在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等情節,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原標題:網購千發鉛彈獵鳥 浙江一男子觸法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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